1、非广州市户籍在我区居住并在广州市范围内就业(创业)的内地居民。

2、持有在广州市办理有效《广东省居住证》满1年(“满1年”须连续计算,计算居住证年限的截止时间为当年8月31日)。

3、来穗人员随迁子女,其当年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,尚未入学、拟于当年入读小学一年级,或当年小学毕业、拟升读初中一年级。

4、申请人在“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系统已有核定积分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