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撤销处分系错案更正,宣告原处分决定无效。 2.撤销处分的条件是没有违纪事实,或者党纪政纪处分依据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,或者严重违反法定程序,影响案件的公正处理。 三、处分的撤销自处分决定撤销之日起,原处分决定的效力自始至终不复存在,职务、职级、薪级均应恢复。 4.撤销处罚可以由原批准处罚的党委、行政和纪检监察机关办理,也可以由上级党委、政府、纪检监察机关和行政部门办理。通过申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