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、一般情况下,当您生病需要住院治疗时,您可以携带医保卡和病历到定点医院,凭医保卡缴费。即自费部分由自己支付,报销部分由医保中心和医院结算。 2、如果是从自己的定点医院转到二级或三级医院,可以用医保卡结算,同上。 3.病情危重、在非定点医院住院的,5日内到市医保中心进行急救疾病鉴定。 4、转院就医的,经医院和医保中心同意,办理转诊手续。在异地发生的费用,由个人先行结算,诊疗完毕后,由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准备材料报销。 5.被确诊为特殊疾病(癌症、尿毒症、器官移植)的,住院时凭医保卡结算。门诊用药时,仍使用医保卡,个人先自费结算,自行结算的费用年内由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报销。